韦克福故意杀人案

2018-04-05 浏览3355次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19日,被告人韦克福因怀疑妻子韦玉花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蓄谋杀死韦玉花,当日13时许,当被害人韦玉花到自家的猪场喂鸡时,韦克福用事先准备好的一根缠绕在木棍上的电线,插上家中照明用电电击韦玉花左耳部,致韦玉花触电受伤倒地。案发后,韦成兵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告诉韦克福。被告人韦克福在家中等待,公安民警到场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韦玉花、韦成兵对韦克福的行为表示谅解。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克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克福犯故意杀人罪成立。故意杀人的,依法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韦克福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韦克福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且韦克福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决定对韦克福予以减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韦克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典型意义

本案系被告人怀疑被害人有外遇,不能正确处理夫妻矛盾而引发的家暴案件。家庭暴力之所以受到特别关注,是因为它不仅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家庭暴力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