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性安全教育,留守少女杀死亲生婴儿

2018-02-05 浏览865次

基本案情

小韩的父母外出打工,她留在乡下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有次外出走亲戚时认识一名男子,双方发生性关系后怀孕。懵懵懂懂中,到了临产季。2013年7月27日下午,小韩在绍兴市柯桥区某租房产下一活体男婴,因担心被人发觉自己系未婚生育,遂萌生杀死自己婴儿的念头。尔后,韩某用手掐婴儿脖子,又以菜刀割婴儿脖子的方式将婴儿杀害。

裁判结果

绍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韩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情节较轻。小韩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能自愿认罪,又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的特殊时期,心智尚不成熟,具有感情用事、容易冲动等特点。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心强,但辨认、控制能力都比较差,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本案是一起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凸显出家庭和学校对未成年人性安全教育的缺乏,这种状况在广大农村地区尤为明显。为增加未成年人对性行为性质和后果的了解,避免其受到性侵害,家庭应重视对未成年子女的性安全教育,帮助其正确地认识与处理两性关系;学校也应当教授学生与年龄增长相一致的生理知识,帮助其树立自尊自爱的性道德观。